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切實推進省直機關轉職能、轉作風,繼續(xù)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根據(jù)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的部署要求,2016年繼續(xù)在省直有關單位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并組織對醫(yī)療機構進行行評“回頭查”。為確保行評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和省紀委十一屆五次全會精神,圍繞解決被評議單位及黨員干部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為導向,堅持評建結合、查改并重,依靠群眾、科學評議,將自查自糾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相結合,內部通報與適度公開相結合,積極創(chuàng)新行評方式方法,采用群眾直評、行評團深評、第三方權威機構調查等多種形式全面掌握并注重解決被評議單位作風建設方面的問題,推動被評議單位鍥而不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切實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努力取得政風行風建設新成效,為我省實現(xiàn)“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目標提供堅強保障。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省直政風行風評議工作辦公室(簡稱省直行評辦)
省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要求,由省直機關工委負責,各被評議單位配合。省直行評辦設在省直紀工委,負責行評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借用,實行統(tǒng)一管理,集中辦公。
(二)成立省直政風行風評議團(簡稱省直行評團)
省直行評團由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特邀監(jiān)察員、普通群眾代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新聞單位、行業(yè)組織等人員組成。
三、評議對象
(一)重點評議單位(4個)
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環(huán)境保護廳、省水利廳。
(二)“回頭查”單位
對去年組織評議的36家醫(yī)療機構進行行評“回頭查”。“回頭查”單位要繼續(xù)抓好對2015年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行評團反饋問題的整改,對新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省直行評(團)辦將適時對“基本滿意”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對“滿意”單位進行抽查。
(三)手機短信測評單位(33個)
省發(fā)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huán)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yè)廳、省林業(yè)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省外辦、省地方稅務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海洋與漁業(yè)局、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省旅游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省國家稅務局、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四、評議內容
(一)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改進作風的要求,主動配合開展評議,制訂改進作風的措施并認真抓落實,推進本單位作風建設的情況;
(二)重點評議單位建立問題導向機制,集中梳理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作風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改的情況;
(三)辦事群眾手機短信測評單位受理和解決人民群眾在窗口辦事中提出的訴求,配合開展辦事群眾手機短信測評工作的情況;
(四)治理庸政、懶政、怠政等問題,切實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
(五)規(guī)范內部管理,改善服務態(tài)度,提高辦事效率的情況;
(六)建立健全改進工作作風常態(tài)化制度的情況。
五、評議辦法
(一)重點評議單位內部自評。各重點評議單位要對照中央和省改進作風的要求,對照評議內容,在單位內部自行組織評議。要深入動員部署,營造評議氛圍;要建立問題導向的評議機制,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明確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公開整改承諾,狠抓整改落實;要建立群眾反映問題集中部門或單位的重點評議機制,通過領導干部約談、召開座談會、組織基層群眾直評等方式,開展單位內部的重點評議。各單位要將評議方案、征求的意見建議、自評工作情況、整改情況以及評議效果等及時報省直行評辦備案。
(二)省直行評團暗訪評議。省直工委(省直行評辦)組織省直行評團深入4個重點評議單位窗口,深入管理和服務對象進行專題暗訪,廣泛收集群眾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省直行評團要將暗訪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省直行評辦匯總后,統(tǒng)一向被評議單位反饋。
(三)獨立機構調查評議。委托權威的政府或社會調查機構,對4個重點評議單位政風行風狀況進行專業(yè)調查評估,提出獨立的意見建議,作為檢驗各單位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推動本單位行風建設的重要措施。
(四)群眾滿意度手機短信測評。通過手機短信平臺,對具有行政審批權的33個單位辦事大廳(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短信測評4月中旬啟動,測評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時間為201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手機短信測評單位將辦事大廳和網上辦事大廳的所有審批事項納入測評范圍,要做好測評系統(tǒng)的維護管理,及時解決出現(xiàn)的問題。手機短信測評實行動態(tài)監(jiān)控、月度采集、季度分析匯總和通報。
(五)責任追究和情況通報。將加大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的查處力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政風行風建設不重視、群眾問題反映強烈且長期得不到糾正、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及其負責人進行通報、約談和問責。并以內部發(fā)文、會議通報、媒體刊發(fā)等形式,定期在內部通報或向社會公開暗訪內容和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評議活動中后期,通過媒體刊發(fā)被評議單位整改措施和行評成果,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被評議單位也要抓早抓小,強化執(zhí)紀問責。
六、結果評定和結果通報
(一)重點評議結果評定。綜合評議結果采取量化測評(百分制)和等次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按照省直行評團暗訪評議占60%、獨立機構調查評議占30%、自評占10%的比例,確定評議分數(shù)。等次測評根據(jù)量化測評結果評定,綜合得分在80分以上為“滿意”,60-79分為“基本滿意”,60分以下為“不滿意”。對評議結果為“不滿意”等次的,要對單位及其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行評工作結束后,通報評議結果。
(二)手機短信測評結果評定。在測評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時間內,根據(jù)匯總情況,計算測評分數(shù)。其中“滿意”票的得分系數(shù)為1.0,“基本滿意”票的得分系數(shù)為0.7,“不滿意”票的得分系數(shù)為0.三項得分相加除以有效票總數(shù)再乘以100即為群眾滿意度手機短信測評的得分。其公式為:(滿意票數(shù)×1.0+基本滿意票數(shù)×0.7+不滿意票數(shù)×0)/群眾投票有效票總數(shù)×100。
辦事群眾滿意度手機短信測評結果每季度通報一次。行評工作結束后,通報手機短信年度測評結果。
七、工作要求
2016年省直行評工作從4月份開始,11月底結束。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省直行評辦要組織協(xié)調省直行評團、被評議單位開展行評工作,加強對評議工作的抽查和督辦。各被評議單位要健全黨委(黨組)負主責、分管行政領導分工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民主評議工作機制,盡快制定行評工作方案,深入動員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推進各項評議工作,防止走過場、一陣風,確保行評與業(yè)務工作兩不誤、兩促進。
(二)嚴守工作紀律,堅持真評真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要求和依紀依規(guī)的評議紀律,確保評議的公信力。堅持把發(fā)現(xiàn)和解決政風行風問題貫穿行評全過程。省直行評辦要加強評議工作的透明運作,公正、公開地組織開展行評、統(tǒng)計結果、通報情況,接受被評議單位的監(jiān)督。要著力加強省直行評辦工作人員、省直行評團的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嚴格執(zhí)行行評工作紀律規(guī)定。各被評議單位要正確對待評議,不得故意掩蓋問題;不得組織干部職工或群眾編造事實、影響測評結果。
(三)加強情況交流,強化宣傳引導。各被評議單位要及時向省直行評辦報告民主評議工作情況,并通過領導專訪、情況專報、典型經驗介紹、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措施發(fā)布等方式,加強本單位行評工作的宣傳報道,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省直行評辦要通過編印簡報,在媒體開設專欄、專刊和采編采稿等方式,加強行評工作的情況交流和宣傳報道。省直工委將加強與省內主要媒體的合作,搭建綜合宣傳平臺,全面總結報道各單位行評工作成果,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政風行風建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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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共廣東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編輯:鐘婷 陳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