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單位黨組織,中直、地方駐穗各單位黨組織:
根據中央文明辦下發的《關于做好第四屆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文明辦﹝2014﹞21號)精神,按照省文明辦印發的《關于做好第四屆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粵文明辦﹝2014﹞78號)的部署要求,現就做好省直全國文明單位申報推薦工作及對現有全國文明單位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的申報推薦
(一)推薦范圍。省直2011年以來廣東省文明單位(名單見附件2),可作為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對象。要側重推薦基層單位,原則上不推薦副廳級(含副廳級)以上單位。
(二)推薦名額。省文明辦分配給省直屬機關全國文明單位的名額為6個。
(三)工作安排。省直各申報單位要按照中央文明辦《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推薦評選辦法》(見附件3)進行申報推薦,并于12月16日前將申報表、申報材料(2000字以內)以電子版形式報省直機關工委。
二、對現有全國文明單位的復查工作
(一)復查對象。2011年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國文明單位;2011年經中央文明辦復查,確認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全國文明單位(名單見附件4)。
(二)工作安排。復查對象按照《現有全國文明城市(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復查辦法》(見附件5)中對全國文明單位的復查要求,根據《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認真組織自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一票否決”問題。符合條件的,向省直機關工委提交三年創建工作總結、提出保留榮譽稱號的申請,并于12月16日前將復查申報表、三年創建工作總結(2000字以內)及保留榮譽稱號申請以電子版形式報省直機關工委。受省文明辦的委托,省直機關工委將依照《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對省直全國文明單位進行逐一復查審核。
省直機關工委宣傳部聯系人:馬敏、郝天培,聯系電話:83132901、83132909,電子郵箱:gwxcb307@126.com。
附件:
1.關于做好第四屆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
2.省直2011年以來廣東省文明單位名單
3.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推薦評選辦法
4.省直現有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5.現有全國文明城市(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復查辦法
6.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
7.現有全國文明單位復查申報表
中共廣東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