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機關各單位工會組織: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讓職工群眾真正感受到工會是‘職工之家’,工會干部是最可信賴的‘娘家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導廣大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促進基層工會規范化建設及工會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根據省總工會《關于推薦命名省模范職工之家、省模范職工小家、省優秀工會工作者、省優秀職工之友的通知》﹝粵工辦〔2019〕27號﹞文件精神,現將申報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及條件
省直機關各單位按照《廣東省總工會關于深入開展固本強基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的意見》(粵工總〔2003〕170號)中明確的具體條件、驗收標準和辦法,分別組織實施。
(一)省模范職工之家:推薦對象為省直機關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推薦對象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著力”重要指示和中央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增加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推動工會改革和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真正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省模范職工小家:推薦對象為省直機關各基層工會分會、工會小組。
(三)省優秀工會工作者:推薦對象為省直機關各級工會專兼職干部(含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從事工會工作2年以上。推薦對象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
(四)省優秀職工之友:推薦對象為重視支持工會工作的省直機關單位黨政領導干部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領導干部及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兼任工會主席的不予推薦。
已受到過表彰的單位和個人不重復參加相同榮譽的推薦。
基層工會、工會干部所在單位或基層工會、工會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省模范職工之家和優秀工會工作者:
1.存在未全員簽訂勞動合同、拖欠職工工資、不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
2.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最近一年內發生過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產型企業三年內發生過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職業病危害嚴重,能源消耗超標、環境污染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整改的;
3.近三年內因違反法律法規引發職工群體性事件,勞動關系不和諧的;
4.基層工會不按期換屆選舉,沒有依法撥繳工會經費,不進行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未建立職代會和集體合同制度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執法執紀部門正在調查處理的。
二、推薦原則
(一)堅持優中選優原則。各單位嚴格對照通知要求,向省直機關工會推薦符合條件的推薦對象,省模范職工之家和模范職工小家推薦對象原則上需要有省直機關等相應榮譽基礎。省優秀工會工作者推薦對象中的工會主席及副主席,必須從事工會領導工作3年以上。
(二)堅持基層為主原則。推薦名額向基層傾斜,以基層工會為主,以基層工會干部為主。省模范職工之家推薦名額中,非公企業工會要占50%以上。省優秀工會工作者推薦名額中,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工會專干及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等基層工會干部占80%以上,縣級以上總工會機關干部比例不得高于20%。
(三)堅持民主推薦原則。基層工會要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征求會員群眾對推薦對象的意見,并進行公示。模范職工之家推薦對象必須經所在單位會員(代表)大會同意推薦,且會員評家滿意率不得低于80%。
三、推薦辦法
(一)基層工會申報。基層工會根據推薦條件,填寫申報表,通過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征求會員群眾意見,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候選人是黨員領導干部或者公職人員的,基層工會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書面征得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同意。
(二)審核推薦。省直機關工會工委根據省總工會的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并按照分配名額,經工委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確定推薦對象報省總工會。
(三)審定公示。省總工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對推薦對象開展抽查和考察,經省總工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審定后,進行公示。
四、具體要求
(一)各候選單位可以在省總工會網站(www.gdftu.org.cn)“網上服務-文件下載”欄下載登記表,仔細閱讀填表說明,嚴格按規定要求填寫,用A4紙雙面打印,用膠水粘貼,不可用訂書機裝訂,一式兩份,由各級工會同意并加蓋公章,逐級上報。
(二)請各單位工會組織于5月20日前將省模范職工之家、省模范職工小家、省優秀工會工作者、省優秀職工之友等候選單位及候選人登記表上報到省直機關工會工委,電子版發至省直機關工會工委郵箱。逾期視為放棄申報。
聯系人:
王海龍,電話:83133881,szgh01@163.com;
歐靜君,電話:83363483,13418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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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直屬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