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紀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懲治力度,在嚴懲直接責任人的同時,對照扶貧工作責任鏈,嚴肅問責失職失責的黨員領導干部92人,其中處級領導干部7人。現將其中4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韶關市乳源縣扶貧辦違規挪用扶貧資金用于公務接待、購買公車等問題:10名干部被查處、3名縣領導被問責
2012年至2015年期間,乳源縣扶貧辦違規挪用扶貧資金和扶貧工作經費201.62萬元,其中用于公務接待84.2萬元、購買公務用車15.35萬元、外出參觀考察13.75萬元。乳源縣委、縣政府履職不到位,對該縣扶貧辦違規挪用扶貧資金和扶貧工作經費問題失察,乳源縣財政局在三年內沒有對縣扶貧辦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導致挪用扶貧資金問題。2017年12月,乳源縣紀委給予乳源縣扶貧辦主任莫勝華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乳源縣扶貧辦原主任秦春茍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乳源縣財政局分管副局長鄒國忠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韶關市紀委給予乳源縣委副書記、縣長鄧志聰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的處理,給予乳源縣委常委簡連英黨內警告處分,給予乳源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李明華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另有4名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二、梅州興寧市水口鎮洋槐村虛報項目騙取扶貧資金和不負責任導致扶貧資金損失等問題:15名干部被查處、興寧市副市長被問責
2012年至2016年期間,洋槐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劉雨和其他村干部,未按規定履行立項報批手續和招標程序,指定他人承包主村道硬底化工程、圍龍屋和文體廣場工程、油茶種植、藤藝培訓等項目共計346.7萬元;虛報工程項目,虛構投資合同,偽造會計憑證,騙取扶貧資金55萬元;利用扶貧資金89.47萬元實施油茶項目,只種植不管養,導致油茶長勢極差,幾近荒廢;劉雨還利用職務便利,在實施扶貧項目過程中為他人承攬工程謀利,先后收受他人賄賂10.7萬元。水口鎮黨委、政府落實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扶貧工作責任制不到位,對洋槐村扶貧項目把關不嚴、對扶貧資金監管不力;水口鎮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查處鎮村干部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7-12月,興寧市紀委先后給予劉雨開除黨籍處分,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予新圩鎮人大主席劉灣(時任水口鎮副鎮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依法罷免其興寧市新圩鎮人大主席、興寧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分別給予水口鎮駐洋槐村工作組組長劉志浩和洋槐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委會副主任劉依龍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分別給予洋槐村村委會委員劉東仕、劉偉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水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袁亮和鎮紀委書記李宇苑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的處理;梅州市紀委給予興寧市副市長朱志勇(時任水口鎮黨委書記)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的處理。另有6名直接責任人受到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三、揭陽市揭西縣部分村挪用扶貧專項資金問題:26名干部被查處、2名縣領導被問責
2016年期間,揭西縣上砂鎮上林村使用縣政府下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0萬元修建水利工程后,擅自將余款3.64萬元用于該村水泥路面和擋土墻建設工程;東園鎮桃圍村中洲村民小組使用縣政府下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5萬元擴建村道后,擅自將余款6.16萬元用于該村民小組的路燈建設工程。揭西縣政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2016年全年未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工作會議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進行過研究討論;揭西縣財政局和農業局審核把關流于形式,不是按正常程序將各鎮、村申請報縣政府審批,而是由具體經辦人員將申請底稿直接送縣領導審定;揭西縣扶貧辦對有關申報項目不實地調查,未及時發現部分村挪用扶貧資金問題。2017年11月,揭西縣紀委給予上砂鎮上林村黨支部書記莊愛坤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東園鎮桃圍村黨支部副書記吳松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7年12月,揭陽市紀委給予揭西縣委副書記、縣長杜光亮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的處理,給予揭西縣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蔡明專(時任揭西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分管農口工作)黨內警告處分。另有縣財政局、農業局、扶貧辦和有關鎮、基層站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22人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四、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鎮米崗村違反程序使用扶貧資金進行項目建設問題:2名干部被查處、1名處級干部被問責
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鐘落潭鎮米崗村村委會在未辦理立項、財政投資評審、公開招投標、用地和報建手續的情況下,違規使用市級扶貧“雙到”資金和區鎮兩級幫扶資金共392.5萬元進行該村舊會堂改造工程建設,建成后未辦理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固定資產入賬等手續。鐘落潭鎮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扶貧辦主要領導履職不力,對米崗村舊會堂改造項目的指導、檢查不到位,對扶貧資金的監督、管理不嚴格,導致米崗村違規使用扶貧資金的問題未被及時發現和糾正。2017年9月,廣州市白云區紀委分別給予石門街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莊文志(時任鐘落潭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兼扶貧辦主任,副處級)和米崗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蕭敬和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4起案例中的有關領導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扶貧資金被基層干部貪污、騙取、挪用、浪費,損害了困難群眾的利益,影響了黨和政府公信力。這些領導干部被嚴肅問責,體現了各級黨委、紀委壓實扶貧工作責任,落實權責對等、失責必究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及領導干部一定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屆三次全會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壓實各類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各個環節的責任,始終把脫貧攻堅的政治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打好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專項整治攻堅戰,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既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又順著責任鏈條追究有關黨委、政府、部門及相關領導干部、經辦人員的責任,為我省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
?
來源:南粵清風網
編輯:鐘婷 陳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