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法制局黨組書記馮榮球也許沒有想到,作為全國檔案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在離開工作多年的中山市檔案局后,仍舊因為原單位的問題受到了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雖然事發(fā)在2012年和2013年,馮榮球也調離了原崗位,但廣東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仍進行了連帶追究。
今年8月,廣東省紀委通報4起黨內問責典型問題。4起典型案例中,被追究責任的領導干部既有在現任崗位上因履責不力受到處理的,也有調離原崗位后仍然被“追蹤”問責的,馮榮球就是后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終身問責”是其一大亮點。有專家指出,堅持 “終身追責”,正在倒逼主體責任落實,以前那種“下屬犯事領導無責”正成為過去時,甚至離崗、調崗、退休也不能成為免責、避責的理由。
追蹤式終身問責
今年8月23日,據廣東省紀委通報,中山市法制局黨組書記馮榮球因原任職單位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問題受到責任追究。
2012年至2013年,中山市檔案局通過虛增教師課酬及上課天數、編造虛假人員課酬表等方式,套取全市檔案人員崗位培訓費32.8萬元,并設立“小金庫”,用于接待費用開支及向全體工作人員發(fā)放補貼,違反財經紀律。馮榮球時任市檔案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召開班子會議決定相關事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9月,馮榮球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違紀款項被追繳。
調崗、離崗之后,被追蹤問責,馮榮球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實際上,近年來廣東省紀委一直在加大問責力度,關于問責的通報也逐漸發(fā)生了變化。
去年4月12日,廣東省紀委通報了7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案件。與以往不同,這次不僅對當事人進行了點名道姓的通報,而且還包括了他們的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乃至對部分負有監(jiān)督責任的紀檢干部的問責處理。
7起典型案件中,6起對黨委領導干部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進行了追究,3起對紀檢干部履行監(jiān)督責任不力進行了追究。值得注意的是,被追究責任的領導干部既有在現任崗位上因履責不力受到處理的,也有調離原崗位后仍然被“追蹤”問責的。
這7起典型案件,從案發(fā)時間來看,大部分違紀情況發(fā)生在2013年,有的甚至發(fā)生在2010年,雖然至今已時隔一年以上,有的主管領導已更換,但仍“追蹤”進行了連帶追究。
其中,珠海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原局長王立新因下屬5個直屬大隊套取非法營運舉報獎勵金等違紀問題受到責任追究,成為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終身追責”的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3年,珠海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下屬直屬一大隊等5個大隊普遍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非法營運舉報獎勵金等違紀問題,手法多樣、涉及面廣、數額較大,且均存在違規(guī)開支餐費、發(fā)放年節(jié)補助等問題。事件查處時,王立新已經離開珠海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局長崗位,但他仍然因在任時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立新的案例說明,對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的問責沒有過去時,在其位謀其政,任其職盡其責,履責一天,追責終身。
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落實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必須建構起從“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嚴密鏈條,以“終身追責”倒逼“終身履責”。使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制度化、規(guī)范化、具體化,讓權力行使減少“自由度”;同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追究辦法,讓“終身履職”和“終身追責”成為常態(tài)。
據省紀委通報,今年以來我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緊緊圍繞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jiān)督責任,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2016年1至6月,共對307名領導干部進行問責,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2人。
退休不是安全島
2015年7月6日早上,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消息,依法對中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原局長言敏永(正處級)涉嫌貪污、受賄案偵查終結并移送起訴。言敏永2008年已經退休,不少人感嘆她為何過了這么久還會落馬。言敏永是中山市委原常委、火炬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原黨委書記馮梳勝(副廳級)的妻子。此前馮梳勝就因涉嫌嚴重違紀,2014年9月被省紀委調查。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以往受官場“潛規(guī)則”的影響,不少官員在即將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緊時間“最后撈一把”,并且認為可以“一退了之”不會出事。
但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連續(xù)查處貪腐的退休官員,折射出反腐斗爭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
2014年似乎是廣東省已退休官員的“重災年”。這一年廣東有11名退休廳官落馬,其中省直機關和國企退休廳官各有3名,地方單位4名,事業(yè)單位1名。
“法紀面前,無論在職還是退休,人人平等,退休不是安全島。”廣東省紀委宣傳部部長、時任廣州市紀委常委梅河清表示,“官員可以有退休之日,但反腐沒有退休之時。”
這些落馬的退休官員,多涉在任時受賄、為他人謀利等問題。也有退休后仍“發(fā)揮余熱”瘋狂斂財的。例如,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恒在退休后多次向一名潮汕商人索要現金、房產等財物,價值近900萬元。
本以為退休就“萬事大吉”,仍舊逃不出被追責的命運。廣發(fā)銀行原董事長、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就是其中的一員。
今年1月,據廣東省國資委紀委官方微信號“粵國資清風”披露,經廣東省紀委調查,李若虹在任廣發(fā)銀行副行長、行長、董事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40.8萬元、港幣408.6萬元;還涉嫌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合計人民幣1944.7萬元、港幣1342萬元、美元300萬元。文章稱,其累計收受賄賂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長期通奸。
鑒于李若虹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已涉嫌違法犯罪。根據有關規(guī)定,已建議給予李若虹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將李若虹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發(fā)現的有關違法線索移交省檢察院作進一步調查。
早在2014年7月,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而當時他已退休一年。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網《廣東省人民政府2013年6月人事任免》,省府2013年6月份免去李若虹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正廳級)職務,退休。
終身問責的制度支撐
實際上,早在2014年,廣東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已經開始探索明確“終身問責”。
由廣州市紀委制定并于2014年12月經市人大二審的《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明確規(guī)定對重大決策終身追責。
在2014年被立案查處的30名廣州市管干部當中,有在職時被查辦,也有退休后被查的。后者如廣州市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總審計師王夢連,廣州燃料集團前董事長、總經理程樵佳,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等,占比10%.
2014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fā)《廣東省林業(yè)生態(tài)紅線劃定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嚴格的生態(tài)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
為杜絕拍腦袋決策現象,規(guī)定給決策制定者戴上了“金箍圈”,今年開始,深圳市實施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及責任倒查機制,即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承辦部門、實施部門、相關單位或個人違反規(guī)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責任人員無論是否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依法追責。
為此,今年6月深圳市政府出臺《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提出實施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及責任倒查機制,對違反規(guī)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責任人員無論是否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依法追責。
近日發(fā)布的《條例》中,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終身問責如何得到執(zhí)行?《條例》規(guī)定,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zhí)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xù)。
《條例》對問責時間以及問責的執(zhí)行方式都進行了更為詳細的闡述,這為終身問責的落實打下了基礎。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表示,強調終身問責是《條例》的一大亮點。不論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退休,只要失職失責嚴重,照樣要追求責任。有權就有責,失責就必須追究,這就讓領導干部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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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雜志
編輯:鐘婷 陳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