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門一向被人們視為“清水衙門”,卻因肇慶市科技局原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徐培春貪污科技資金案,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
2015年4月29日,徐培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內外勾連,共同侵吞科技專項資金
近年來,中央和省、市加大對科技創新扶持力度,一些熟悉情況的所謂科技公司從中捕捉到“商機”,當起了中介機構。他們通過加強與科技管理部門領導的“溝通”,順利讓企業獲得財政扶持資金,成功后將其中部分費用“反哺”科技部門領導干部,或直接與其分成。肇慶的江某也看中了這塊“唐僧肉”,不斷尋找門道,想通過掌控的科某公司、智某公司做這門買賣。
在市科技局工作多年的徐培春,自然深諳這些科技資金的運作內在“規則”,也想攤上這個“好機會”,于是與江某一拍即合。他們約定,徐培春為江某公司在申請科技資金的過程中提供幫助,事成之后分別從江某掌控的兩家公司套現分成50%、60%,如有大項目則另外約定。
在2012年,智某公司在與德慶縣某鎮合作申請的300萬元科技資金中分得合作款75萬元,徐培春從中分得60萬元。據江某交代,在2008年至2013年間,在徐培春“幫助支持”下,為其公司爭取了科技項目合作款共300多萬元。按照與徐培春分成的約定,公司所得的科技資金中套取現金分成給徐培春共190多萬元。
另一家公司在徐培春的“指導”下,在名稱原本為“自駕車游綜合信息服務網”的科技項目加上“農家樂”三個字后,從而搖身一變竟成徐培春所分管的農業科技項目。在順利獲得20萬元的科技資金之后,該公司老板蘇某為徐培春送去10萬元。
在調查該案時,知情人士向辦案人員透露,民間稱徐培春為“徐五十”。其意就是說在一般情況,如要想順利取得科技資金,就要按資金總額50%的比例給徐培春,或者其指定的科技公司才能成功。
濫用職權,違規審批科技資金項目
一些企業為順利獲得政府的扶持獎勵資金和榮譽稱號,直接與科技局業務主管部門及其關鍵人物結成穩固的“利益同盟”。徐培春與江某相互間建立的“緊密合作”關系就是一個典型。
每當有農業科技資金要申報,徐培春就會帶著江某到各縣(市、區)的基層單位“調研”,實際上就是向當地相關負責人推薦江某的公司申辦科技專項資金的能力,明示或暗示選擇與江某的公司進行合作申報的科技項目成功率極高。科技資金申請單位見是市科技局分管領導推薦的,都配合地選擇與江某的公司合作申報科技項目。江某的公司也會協助申請單位編寫計劃書,做一些所謂的專家培訓,但只是為了能順利通過科技項目的立項而做的表面文章。
如果是與江某的公司合作申請的科技項目,徐培春都會親自跟進處理,利用自己的職權,越過評估、審批程序,給予“幫助支持”。只要立項通過,申請單位就可以順利拿到科技資金,江某的公司從中按比例得到合作款。從2008年起直至2014年案發,徐培春、江某可謂“合作愉快”,雙方利益輸送長達六年之久。
敷衍塞責,驗收科技項目走場做秀
科技項目的驗收是科技管理的重要環節,但目前科技管理部門對科技項目的結題驗收都是采取集中一大批項目后一起進行。不僅驗收的專家力量不足,而且所謂的“驗收”實際就是走過場,流于形式,造成虛、假、空的科技項目都能順利通過結題驗收。
據徐培春交代,雖然科技項目驗收工作不是他組織的,他沒有直接插手,但作為分管領導,只要在前期立項時給予一定的關照和幫助,最后結題驗收也就是走個程序,沒出重大的問題,基本上都能順利通過。
事實上也是這樣,上述的“農家樂自駕車游綜合信息服務網”,合同很明確要求該公司在期限內要在互聯網上建立并查詢到該服務網。在專家驗收時,只要花幾分鐘的時間,就能夠在電腦上查詢該網站是否建立并已投入使用。但迄今為止,該網站仍沒有建立,更沒有投入使用。然而當時對該項目進行驗收的5位專家,卻簽名一致同意該項目通過結題驗收。
當辦案人員分別找這5位專家談話時,他們都說一天審一百多個項目,不記得是否審過該項目和該項目是否按照合同完成。當辦案人員分別向專家出示該項目迄今仍沒有完成網站建設的調查結果時,其中四位專家都承認自己存在失職行為,而該專家組組長陳某不但不承認自己存在任何失職行為,還向辦案人員申屈、叫苦。
加大科技領域反腐敗工作, 關鍵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以案為鏡,正本清源。我們要從徐培春貪污科技資金案中汲取深刻教訓, 不斷健全權力制衡約束機制,大力加強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監管,堵塞漏洞,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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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粵清風網
編輯:鐘婷 陳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