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年僅41歲的廣東省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法制監督處處長鄧卡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省直紀工委立案查處。經查,2003年至2013年間,鄧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242萬元,行賄折合人民幣27.9萬元。2014年12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和行賄罪對鄧卡提起公訴。
鄧卡出身于一個普通家庭出身,帶著家人“要勵志,拼搏為家族爭光;要知恩圖報,不能害人”的期望,從校園走進省政府大院,先后在省法制辦、省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工作, 35歲成為一名副處級干部,38歲晉升正處,仕途可謂順風順水,在人才濟濟的省直機關也實屬不易。然而,隨著職務的升遷,欲望像野草一樣不斷瘋長,他的人生從此黯然失色。
醉眼朦朧“看世界”,心術不正埋下禍根
剛參加工作的前幾年,經過在省政府大院幾年的工作積累,鄧卡總結了自認為行之有效的能達到人生目標的“政治經濟學”:要進步除了勤奮工作取得政績,還得有經濟基礎作保障來籠絡人脈,“人力資源就是生產力”;而有了更高的職位,就能享受更多的物欲,兩者相輔相成。帶著這種人生信條和指導思想,他開始在工作中挖空心思,吃盡苦頭,混跡酒場,觥籌交錯,到處求人,放棄自尊甚至犧牲了家庭,不惜代價結識有利用價值的“官商圈子”。功夫不負有心人,他慢慢結識了譚某某等官員和私人老板等圈子,逐漸有了自己的人際關系網絡,為自己掘黑金、得官位打基礎。
處心積慮“撈世界”,權錢交易踏上不歸路
2000年左右,私人老板莊某某通過他人結識當時在省政府法制辦工作的鄧卡。2003年至2004年,莊某某在黃埔區投資建設倉儲公司,請托鄧卡出面幫忙打點關系及辦理報建、國土用地、規劃設計方案、城管以及消防等手續,承諾建成后給鄧卡倉儲公司第一期30%的干股,鄧卡同意。此后,鄧卡利用在省政府法制辦工作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黃埔區國土局局長夏某放(2008年左右因違法犯罪被判刑)出面打招呼與國土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莊某某共投入200多萬元人民幣,按出資比例,鄧卡應出資90萬元左右,但實際鄧卡并沒有出資,鄧卡稱用于跑關系吃飯送禮等共花費了人民幣30萬元左右,單獨送給夏某放錢物、打高爾夫球等共計花費人民幣41.5萬元。為掩人耳目,2004年12月,鄧卡將一期30%股份轉到其父親名下,并安排父親在公司任職總經理。2005年,倉儲公司進行第二期建設,據鄧卡稱,時進倉儲公司二期建設主要由其家人和親戚共同投入280萬元,為避嫌,鄧卡將父親的股權又轉移到老鄉李某某的名下,實際上是借用李某某的名義,需以李某某名義參與公司事項或分紅時均由鄧卡父親出面,包括以李某某身份證辦的用來接受倉儲公司的分紅款的銀行卡也是掌握在鄧卡、鄧卡父親或鄧卡妻子手上。截止目前,倉儲公司共計給到鄧卡及其家人分紅500萬元左右,其中一期30%的干股分紅有人民幣100萬元左右。
鄧卡利用省打私辦法制監督處處長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調動工作,從中收受賄賂人民幣20萬元、港幣4.5萬元,鄧卡在省法制辦、省打私辦工作期間,收受社會人員和下屬單位送給“紅包”、禮金累計達人民幣100多萬元,以及煙酒等貴重禮品一批。
經濟基礎有了,鄧卡自然不會忘記跑官要官,以得到更大的利益,2010年12月份,鄧卡被提拔為省打私辦法制監督處處長,為了感謝時任單位一把手的提拔,2011年2月份左右,鄧卡到該領導家拜年,奉上了現金20萬元港幣。2009年中秋節到2012年春節期間,每年兩個節日鄧卡都有送錢以及禮品(煙酒、土特產等)給該領導,每次都會送2萬元拜年,總共送了8萬元人民幣以及煙酒、土特產。目前,該領導已被省紀委查處。
紙醉金迷“混世界”,縱情享樂喪失為官底線
2007年9月提任廣東省法制辦法規二處副處長,2010年12月晉升廣東省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法制監督處處長,仕途上的一帆風順讓鄧卡篤信自己人生勝利之門已打開,虛榮心和享樂主義一下子就膨脹起來,認為自己也是一名領導干部了,有了一定地位,苦盡甘來可以享受人生了,于是整天花天酒地,吃喝玩樂,追求奢靡的生活方式。在八小時之外,耳濡目染中不自覺地接受所謂的“高爾夫生活”:休閑、娛樂、享受,甚至將打遍全世界高爾夫球場當做人生的一大目標。熱衷于吃喝、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同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異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用在多名女性的開支共花費了人民幣100多萬元。
評析:
此案的教訓是深刻的。受賄人由此給社會、給單位造成的危害是無法彌補的,給家人帶來的心靈創傷也將無法抹平。深刻剖析鄧卡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根源,給我們以啟示:
一、心理扭曲,心懷僥幸。
從鄧卡一開始違規經商入干股來斂財這件事上看,他并不是法制觀念淡薄,但他心存僥幸。他考慮到自己可能涉嫌違法違紀風險,想在合伙公司的章程里找不到自己的名字。而恰恰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把自己父親、妻子甚至父親老鄉的名字掛了上去。從斂財過程和結果看,他是在處心積慮地踐行所謂的“政治經濟學”,來實現自己所謂的人生價值。市場經濟大潮中,在他身邊成就了多少“暴富人士”,在自己工作圈里,又站起了多少頭戴光環的“成功人士”,這些人的價值影響在他內心投下了沉重的陰影,鄧卡自悔:“當在工作中耳濡目染官場中和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對那種紙醉金迷和低級庸俗的生活從詫異到向往,享樂主義的腐敗思想悄悄地生根發芽,希望自己也能過上這樣的生活”。隨著時間的流逝,陰影越拉越長,扭曲他的心靈世界。鄧卡的心理變化過程告訴我們,一個人應該正確認識自己的成長過程,應該樹立一個正確的世界觀,培養和練就陽光心態,真正做到“心底無私天地寬”。各級黨組織必須始終關注黨員領導干部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心理健康,反腐敗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要向心理防線前移。要教育引導各級干部用澄明之心、正直之心、善良之心,正確看待社會上的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只有這樣,才能走好人生每一步,不因一念之差而釀成終身之禍。
二、放松學習,罪與非罪界限模糊。
人的思想是一個復雜體,走向錯誤也不是天生注定的,有諸多因素影響,有時就發生在思想的一瞬間。客觀分析吳某思想產生偏差的深層次原因,主要是疏于或很少學習。鄧卡在悔過書中寫道“自己的腐化變質,除在思想上的問題,另一重要因素就在平時缺乏廉政建設和業務素質的學習,是自己空虛的精神得不到正能量營養的補充;而其它的糟粕趁虛而入,使自己逐漸失去了抗腐拒變的免疫力。”思想認識滑坡,法律意識淡薄,不良思潮很快充滿頭腦,不能明確區分違法違紀界限,他認為:社會大環境就這樣,收禮收錢為人請托辦事很正常。緊張的工作可以帶給人以志趣、歡樂和成就感,但為了追求人生所謂的“成功”,也同樣可以帶來挫折感,甚至一厥不振。一個人渺茫的時候,織關心和加強學習顯得非常重要,如果組織上經常進行思想教育,如果鄧卡注重加強自我學習,相信他的價值觀就不容易拋錨,他的人生觀就不容易擱淺。
三、交友不慎,被“友情”所困。
清末名人曾國藩曾說過:“一生之成敗,皆關乎朋友之賢否,不可不慎也。”鄧卡的生活交際圈子,不是“高爾夫”球友,就是麻將“賭友”,都是整日吃喝玩樂,相互利益勾結的損友。再仔細觀察,發現結識的官員朋友夏某放、譚某某、劉某某等人竟然都受到過黨紀國法的處罰,身邊在工作和生活中能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朋友居然一個也沒有。“近墨者黑”,整日與之為伍,在思想上,生活方式和言行舉止中潛移默化地受到了影響,一點一滴地退守著防線,最后同流合污。當狐朋狗友達到目的,獲取利益的時候,為繼續有求于當事人,送上利益之時,鄧卡曾有過警醒,但礙于情面和對他們的信任,不得不收下他們為自己準備的“慢性毒品”。為了朋友卻被朋友“送進”了“高墻”,似乎難于置信,不可思議。這也應引起我們高度警省和反思,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交友要慎。
人生在世離不開朋友,黨員領導干部也有自己的交際圈和生活圈。但由于領導干部的特殊身份,決定了其結交什么樣的朋友不僅僅是個人生活的小事,而是關系領導干部的作風、形象乃至黨和人民事業的大事情。領導干部交友必須有一定的政治標準和道德標準,有所選擇。擇善而交,交友有度,一定要從拒腐防變,從履行職責的高度來正確認識和處理交友問題,多同普通群眾交朋友,多同基層干部交朋友,多同先進模范交朋友,多同專家學者交朋友。這樣,才有利于做到防微杜漸,一塵不染,兩袖清風。
四、有權任性,恃權妄為不容忽視。
本案中的鄧卡,2003年至2004年僅是省政府一名普通干部,但卻利用在省法制辦工作的便利條件,將職務權力運用到極致,通過時任黃埔區國土局局長夏某放(2008年左右因違法犯罪被判刑)出面打招呼與國土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違規經商,并收受私人老板送給干股,非法獲利人民幣100萬元。后雖官至正處級,但在省直部門也僅是中層干部,從表面上看,沒有單位最終決策和拍板權,沒有多大的權力,但他卻能利用崗位優勢和便利,通過勾連協調等方式謀取私利,這種行為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應引起各級管理和監督部門的高度關注,要進一步探索加強監督的途徑,進一步拓寬加強監督的渠道,嘗試運用組織監督、群眾監督、交叉監督、輿論監督等形式,采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管理人員定期交流、輪崗等辦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使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權力運行得到有效控制,防止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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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粵清風網
編輯:鐘婷 陳炳文